拥抱元宇宙,科技向未来。2023年3月29日下午,《资本轻松谈》第十期“新一代信息技术”专场,在浙财大金融科创园古荡街道产业会客厅如期举行。
本期活动,《资本轻松谈》得到了浙江省并购联合会、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金龙创立方的大力支持,邀约22家投资机构、上市服务专家(券商、会计师、律师)参会,就无形资产尽调、财务核算、特殊股东条款、上市地选择、产学研转化等内容,与参会企业进行深度交流。为企业出谋划策,给予专业解答,形成了良好的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无形资产尽调注意点
专利权并不是独占权,而是一种排他权。拥有一项专利,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制作这个专利对应的产品,仅能不让他人制作这个产品。
一项专利所对应的基础专利未得到完整授权时,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可能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专利狙击。
在尽职调查时,需要把一项专利下的所有基础专利进行FTO专利检索,确保所有专利都没有权属问题。
财务核算
首先,数字化初创企业可选择分模块采购财务软件,嫁接在自身的企业平台进行操作。既便于企业成本控制的需要,又有助于企业发挥自身数字化优势,将各平台串联共享。
其次,企业做项目时,应注重项目全流程的管控,可依托数字化系统来操作,将财务基础工作在初期就规范起来。
上市地选择建议
AI企业,如果处于初创阶段,收入规模较小,可考虑境外上市,例如美股,对AI企业能给出较高的估值,上市进程也相对较快。
技术优势显著企业,收入和利润达一定规模后,也可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科创板和创业板。
特殊股东条款
关于特殊股东条款的处理:
港股过程中,需签署终止协议,挂牌时终止。
A股过程中,要求在申报基准日前,自始无效地终止。
私募中容许存在,但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应筹划终止。
产学研转化注意点
1、专利可能在论文中公开,相应的技术成果存在在线公开的一个情况。
2、需注意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发明人并不是专利的权利人,专利权人才是专利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