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

1031日,“2023高新区企业政策解读座谈会在孔家里·创立方举行。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商务发展部徐玉泉与入驻企业近距离交流,通过企业发展情况交流、答疑解惑等环节,与到场园区企业代表分享了2023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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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动现场

 

座谈会上,徐玉泉介绍了目前高新开发区(滨江)出台的支持专精特新” 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创新引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力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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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结束后,入驻企业代表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于企业申报政策的适用范围、优惠内容、申请条件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助于企业创新与发展。

 

 

政策链接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

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区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聚焦区内重点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2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壮大实施主体

1.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储备,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可按照“5050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二)鼓励创新引领

3.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4.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区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减免专精特新企业检测、实验费用,对购买符合要求的创新券载体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 实施协同创新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组建以领军企业、链主型企业为主的创新联合体,通过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

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和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7.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全面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评价,推行科技成果经理人制度,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

8.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迭代推出科创保2.0,降低担保综合费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见贷即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依托上马石企业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及时征集响应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发挥产业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投资等模式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问题。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9. 加强上市培育。加强与交易所合作共建培训基地,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将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的按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0. 强化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推动待遇落实,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可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训或订单式培养机制,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

11. 保障用地需求。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空间需求对接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企业供地或供楼需求可即提即议。全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拓展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

12. 强化数字赋能。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分档给予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攻关,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

13.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组织产业本地适配与需求对接,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入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订单增量较大的链主企业,按增量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14. 助力企业市场开拓。鼓励区内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单次展会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强化精准服务

15. 完善专属服务机制。实行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在各项助企服务工作中,明确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引导政策资源精准对接,协调解决突出困难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组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产品。

16. 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召开专精特新培训班,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的企业知晓度与普及度,做好政策解读及申报服务工作,便捷企业申报渠道。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组织开展多层次培训辅导,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指导服务。

 

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20235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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